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建议: |
多措并举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
|
|
2023年01月04日·海西晨报·
第A02版
·
特别报道
晨报讯(记者 许蔚菡)近年来,“医养结合”成为热词。《厦门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中也提出,要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对此,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展开调研,并形成了《关于完善我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认为,目前厦门养老服务体系的短板在于医疗护理类专业机构不足,提案围绕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护理院,鼓励综合性医院组建医养联合体,有助于真正实现医养结合无缝链接。
据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调研,厦门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3家、照料中心41家、农村幸福院14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434家,各类养老床位总数16967张。目前普通养老床位充足。但是,由市卫健委审批的医疗护理类专业机构(护理院)却只有两家,共100张床位。公立综合性医院适合养老的护理床位明显不足,基层医疗机构也普遍未设置养老护理床位。医养结合型护理床位供给不足,导致慢性病稳定期、或失能失智、晚期肿瘤病人等非必须住院病人长期占用医疗床位,浪费医疗资源,增加医保基金支出。
此外,厦门养老机构收费较高,多在5000元—15000元。而根据公开的信息,2021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36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644元。扣除消费支出后,居民在养老护理及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面临较大的经济负担。
据悉,2021年厦门全市实有医疗床位总数20272张,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77.40%。我市相对充足的医疗床位资源,为综合性医院加入医养结合体系提供了条件。因此,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提出建议,首先是鼓励床位充足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特别是非公立三级综合性医院开设医养结合型护理院,为慢性病人提供连续性照护。
其次是发展三级公立医院牵头、二级医养结合型综合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紧密型医养联合体,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联合体内实现服务协同,由三级综合性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机构间快速实行“双向转诊”服务。
最后是从经济上对养老人员和医护人员提供帮助和给予奖励。其中,对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在职称和补贴上给予支持;针对养老人员则探索引入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可积极争取国家医保局支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点长期护理保险,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保障。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建议:
多措并举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晨报讯(记者 许蔚菡)近年来,“医养结合”成为热词。《厦门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中也提出,要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对此,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展开调研,并形成了《关于完善我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认为,目前厦门养老服务体系的短板在于医疗护理类专业机构不足,提案围绕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护理院,鼓励综合性医院组建医养联合体,有助于真正实现医养结合无缝链接。
据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调研,厦门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3家、照料中心41家、农村幸福院14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434家,各类养老床位总数16967张。目前普通养老床位充足。但是,由市卫健委审批的医疗护理类专业机构(护理院)却只有两家,共100张床位。公立综合性医院适合养老的护理床位明显不足,基层医疗机构也普遍未设置养老护理床位。医养结合型护理床位供给不足,导致慢性病稳定期、或失能失智、晚期肿瘤病人等非必须住院病人长期占用医疗床位,浪费医疗资源,增加医保基金支出。
此外,厦门养老机构收费较高,多在5000元—15000元。而根据公开的信息,2021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36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644元。扣除消费支出后,居民在养老护理及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面临较大的经济负担。
据悉,2021年厦门全市实有医疗床位总数20272张,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77.40%。我市相对充足的医疗床位资源,为综合性医院加入医养结合体系提供了条件。因此,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员会提出建议,首先是鼓励床位充足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特别是非公立三级综合性医院开设医养结合型护理院,为慢性病人提供连续性照护。
其次是发展三级公立医院牵头、二级医养结合型综合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紧密型医养联合体,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联合体内实现服务协同,由三级综合性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机构间快速实行“双向转诊”服务。
最后是从经济上对养老人员和医护人员提供帮助和给予奖励。其中,对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在职称和补贴上给予支持;针对养老人员则探索引入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可积极争取国家医保局支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点长期护理保险,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保障。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