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名股东惹上大麻烦 |
2024年03月22日·海西晨报·
第A03版
·
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黄晶晶 通讯员 厦法宣)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厦门两级法院2021年以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审判的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涉公司债务责任主体延伸典型案例。
2017年4月期间,某房产销售公司的老板黄某某将公司15%股权登记到员工余某某名下。2021年1月,该房产销售公司被一家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居间报酬40余万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某房产销售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遂要求黄某某、余某某在各自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偿付责任。余某某以自己仅是借名股东,并非实际股东为由,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股东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系某房产销售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股东,且知道自己被登记公司股东,最终判决余某某对该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偿付责任。
法官提醒,一些自然人基于种种因素,会把自己的身份证件出借给他人用于注册公司,忽略了公司股东身份对应的法律义务及责任。因此,借名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