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提供暖心的工伤便民服务 |
市社保中心全面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康复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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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蔡惜雯
通讯员 陈志春 李可涵
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待遇之前,需要先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劳鉴”)。劳鉴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关系工伤职工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从2016年6月起,市社保中心接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负责经办劳鉴业务。
近年来,市社保中心持续提升劳鉴服务水平,通过建立高素质劳鉴专家库、优化创新工伤治疗康复全流程等方式,努力为职工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工伤便民服务,让工伤职工有更多获得感。本期“社保有事我帮您”带您了解详情。
加减乘除
劳鉴服务流程更便捷
多年来,市社保中心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加减乘除”法,使劳鉴业务开展更规范、服务更优化、水平更提升。如今,工伤职工进行现场鉴定更省时、更便捷。
在便民服务上做加法。市社保中心通过科学安排鉴定场次、随时受理鉴定申请等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工伤职工办理劳鉴业务。劳鉴场次由每周2场倍增至4场,并固定安排一场康复确认专场。此外,市社保中心还大胆创新鉴定模式,为伤情严重、行动不便、无法到达鉴定现场的工伤职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鉴定、远程视频鉴定、委托鉴定等服务,人性化、个性化地满足工伤职工特殊的需求。
在办理流程上做减法。减材料、减流程……劳鉴业务办理更便捷了。市社保中心将劳鉴业务经办窗口“搬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该业务与工伤认定、工伤待遇一窗通办,让办事群众体验到“一次申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道流程”的便捷服务。不仅如此,劳鉴业务的鉴定时限也同步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为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节省了不少等待鉴定结论的时间。
在经办效率上做乘法。优化提升现场鉴定、加强多部门合作……系列举措让我市劳鉴工作效率倍增。2014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引入政府购买劳鉴服务项目,服务供应商提供能满足现场鉴定需求的专门化场所,提供专业化服务队伍。市社保中心精心建设专业化劳鉴工作点,改变了以往鉴定场所多处布点、鉴定对象四处奔走、鉴定现场与门诊就医混用、鉴定现场秩序难以维持的局面;同时,市社保中心创新开发了一套“智慧劳鉴”系统,实现与工伤认定部门、卫健委、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满足了劳鉴各经办环节对信息查询、调用的需求,打通了数据壁垒,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在经办费用上做除法。工伤职工在我市办理劳鉴业务,可以享受到三项免费服务。第一,无须支付劳鉴费用,不必先垫付劳鉴费用再回企业报销;第二,劳鉴结论书免费邮寄送达;第三,有特殊需求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免费上门鉴定和委托鉴定服务,委托鉴定范围辐射至省内外。2021年至今,全市已邮寄送达鉴定结论55954件,送达率100%,提供上门鉴定服务138次,接受委托鉴定2次。
专业助力
建立高水平的劳鉴专家队伍
为了使劳鉴结论更公平、公正,市社保中心通过不断加强劳鉴专家库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不断提升我市专家的鉴定水平。
在专家库建设方面,我市采用各医院推荐、市卫健委审核、市劳鉴委聘任的方式,打造了一支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科室覆盖全的劳鉴专家队伍。劳鉴专家库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覆盖劳鉴残情相关五大门类,并增设影像类、康复类专家。目前,专家库中已有专家293人。此外,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持续提升专家库建设水平。
在此基础上,专家队伍还有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注入。在劳鉴个别科目上,我市探索以“请进来”的方式引进外地专家参与鉴定;同时也积极让本市专家“走出去”,推荐我市劳鉴专家加入省级劳鉴专家库,实现省、市两级鉴定专家的良性互动。
我市还建立了劳鉴专家业务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专家培训和内部研讨活动,持续提升专家的业务水平。通过组织专家培训、疑难案例研讨、省市两级鉴定结论差异点探讨、开展劳鉴国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我市专家对鉴定标准把握的准确性,推动我市鉴定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2023年,我市初次鉴定结论在省级再次鉴定中更改率全省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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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费用可依规申报
近年来,我市努力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创新性出台并逐步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我市工伤康复工作。2024年,我市成为全省唯一被列入全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名单的城市。
康复费用高、工伤职工康复意识不强……许多工伤职工在临床治疗完成后,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进行及时康复,错过最佳康复黄金期。为了最大限度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生理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促进其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我市在全省范围内先行先试,出台了《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遵循“医疗与康复并重”和“先康复、后鉴定”原则,鼓励工伤职工早治疗、早康复,凡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经市劳鉴委确认康复价值后,都要在黄金期内进行康复,对康复治疗中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治疗阶段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可就近在我市工伤康复定点协议机构,由工伤康复专家初步评估其是否具有康复价值,并出具《康复初步评估意见书》。康复专家评定具有康复价值后,工伤职工可先行进入工伤康复定点协议机构进行康复,并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劳鉴委提出康复确认申请,市劳鉴委出具正式康复价值确认意见。
经市劳鉴委确认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可继续在相应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