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没定 旧工作也黄了 |
海沧区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防范求职风险 |
2024年05月07日·海西晨报·
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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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许悦 通讯员 蒋紫薇)“骑驴找马”是很多劳动者首选的求职方式。但若遭遇出尔反尔的单位,劳动者两头落空,应该如何追责呢?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刘先生原就职于厦门A公司。2023年11月初,厦门B公司因岗位需求,向刘先生发出工作邀约,刘先生考虑再三,决定跳槽。刘先生顺利通过B公司面试,双方确认了录用及入职时间。刘先生随即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办妥手续。
当月底,刘先生按B公司要求完成入职体检,准备入职时却被拒绝录用,理由是刘先生未通过B公司的背景调查,不符合录用条件。刘先生无奈之下,在同年12月中旬入职了C公司。
刘先生认为,B公司在双方事先的交流中并未告知其有背景调查,B公司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其合理损失。刘先生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赔偿其入职体检费用及误工费、从原单位离职而放弃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万余元。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在与刘先生就入职事宜磋商过程中,未告知其对刘先生进行背景调查,在与刘先生确认其录用及入职时间后,又以刘先生未通过背景调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录用,违反了通知、忠实等先合同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刘先生造成的损失。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厦门B公司一次性赔偿刘先生损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