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解读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新政 |
企业建研发机构最高奖励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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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0日·海西晨报·
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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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晨报记者 钟宝坤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可获每年300万元补贴;新获批“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获评科技奖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昨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总经济师张斌娜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5月,《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出台。
《若干措施》鼓励加快推进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向上一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火炬创新券”,给予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事项应付金额40%的支持,给予高新区内服务机构当期兑付金额20%的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给予奖励;支持火炬瞪羚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火炬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优先推荐给高新区各类投资基金,按规定给予基金投资支持。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数额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贴。其中,属“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火炬瞪羚企业”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5%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根据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3%的补贴,每年单家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
《若干措施》还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上一年度新获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评的“火炬创新研究院”,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同时,按研究院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的30%给予补贴,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750万元。
《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对获评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项目参与单位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评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还对获评各级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上一年度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获评省级/市级专利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厦门火炬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解读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新政
企业建研发机构最高奖励300万
晨报记者 钟宝坤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可获每年300万元补贴;新获批“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获评科技奖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昨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总经济师张斌娜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5月,《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出台。
《若干措施》鼓励加快推进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向上一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火炬创新券”,给予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事项应付金额40%的支持,给予高新区内服务机构当期兑付金额20%的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给予奖励;支持火炬瞪羚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火炬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优先推荐给高新区各类投资基金,按规定给予基金投资支持。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数额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贴。其中,属“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火炬瞪羚企业”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5%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根据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3%的补贴,每年单家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
《若干措施》还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上一年度新获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评的“火炬创新研究院”,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同时,按研究院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的30%给予补贴,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750万元。
《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对获评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项目参与单位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评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还对获评各级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上一年度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获评省级/市级专利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