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4日·海西晨报·
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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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陈丽 通讯员 翔法宣)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如何交接房屋以避免损失扩大?近日,翔安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
2020年6月底,阿珍与阿美(均为化名)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约定阿珍将翔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阿美使用。
协议约定,租房从2020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有效期三年;每月租金为3000元;如租约到期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与阿珍商议,否则如超出一天,算三天房租。
协议签订后,阿珍将房屋交由阿美使用。由于经营不善,阿美开始拖欠房租。2023年7月14日租赁合同到期后,阿美既没有续租,也没有搬出,继续拖欠房租。协商未果,阿珍将阿美的物品全部搬出处理,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庭审现场,阿珍表示,她起诉后,阿美补交了房租。但房屋到期后,阿美还占用了37天,阿珍认为,阿美应按照一天300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11100元和3000元违约金。
然而,阿美表示阿珍把房屋锁了,甚至把东西都搬出来了,她根本没办法使用房屋,不同意支付占用费。
翔安区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的租赁期限至2023年7月14日,阿美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向阿珍告知是否续租。阿珍于2023年8月19日将阿美的物品全部搬出,应视为阿珍已实际接收房屋,故阿珍主张阿美支付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19日房屋占用费,法院予以支持。但阿珍未能举证证明除租金损失外的其他损失,房屋占用期间的占用费参照租金损失认定。最终,法院判决阿美支付阿珍房屋占用费3700元。
一审宣判后,阿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不管是提前解除合同还是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均负有及时与出租人妥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及时将租赁房屋交还出租人的义务。
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续租也不腾退,应当与承租人和平协商、理性处理,或者及时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妥善解决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租客不续租不搬离怎么办
晨报讯(记者 陈丽 通讯员 翔法宣)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如何交接房屋以避免损失扩大?近日,翔安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
2020年6月底,阿珍与阿美(均为化名)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约定阿珍将翔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阿美使用。
协议约定,租房从2020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有效期三年;每月租金为3000元;如租约到期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与阿珍商议,否则如超出一天,算三天房租。
协议签订后,阿珍将房屋交由阿美使用。由于经营不善,阿美开始拖欠房租。2023年7月14日租赁合同到期后,阿美既没有续租,也没有搬出,继续拖欠房租。协商未果,阿珍将阿美的物品全部搬出处理,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庭审现场,阿珍表示,她起诉后,阿美补交了房租。但房屋到期后,阿美还占用了37天,阿珍认为,阿美应按照一天300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11100元和3000元违约金。
然而,阿美表示阿珍把房屋锁了,甚至把东西都搬出来了,她根本没办法使用房屋,不同意支付占用费。
翔安区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的租赁期限至2023年7月14日,阿美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向阿珍告知是否续租。阿珍于2023年8月19日将阿美的物品全部搬出,应视为阿珍已实际接收房屋,故阿珍主张阿美支付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19日房屋占用费,法院予以支持。但阿珍未能举证证明除租金损失外的其他损失,房屋占用期间的占用费参照租金损失认定。最终,法院判决阿美支付阿珍房屋占用费3700元。
一审宣判后,阿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不管是提前解除合同还是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均负有及时与出租人妥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及时将租赁房屋交还出租人的义务。
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续租也不腾退,应当与承租人和平协商、理性处理,或者及时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