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缴存基数上限30770元、下限2030元;月缴存额上限7384元、下限204元 |
2024年07月02日·海西晨报·
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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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
按照《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若是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职工在计算具体月缴存额时,可参照这个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