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下月施行 |
厦门21项涉企事项“承诺即准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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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5日·海西晨报·
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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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翁桂华)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市8个部门共计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率先实现准营承诺即入。
准营承诺即入即对申请从事特定审批事项的经营主体实行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要求、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及违反承诺处置措施等,旨在通过再造市场准营新模式,让准营更加便利高效、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经营主体在签署书面声明及承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实现“承诺即准营”。为进一步发挥自贸区示范引领作用,在自贸区厦门片区范围内,将对具有强制性标准、规则、规范等明确指引的审批事项,逐步试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建立健全备案管理。
“通过简化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推动市场准营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说道。
《意见》提出了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服务等六大主要措施,全方位推进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准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及动态调整。改革事项涉及部门将编制办事指南和准营承诺即入制申请书,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办事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有需要的企业可以持续关注。
下一步,厦门将不断总结评估改革实施情况,持续优化完善改革举措,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准营承诺即入,让准营承诺即入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多项利企举措
●大力推行极简申报
以声明及承诺替代相关申请材料,经营主体在签署声明及承诺后,免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实现“一表承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建立履行承诺核查标准清单
实现事前告知“一表尽览”、事中事后“依标核诺”,极大提升企业办事透明度、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推行差异化处置措施
对轻微违反承诺行为采取包容审慎处理,对严重违反承诺行为依法惩戒,确保轻重适度,实现“违诺量处”,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改革事项涉及部门将制定详细的核查办法,严格对照核查标准开展核查,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打造“准营即入+监管”闭环管理体系。
《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下月施行
厦门21项涉企事项“承诺即准营”
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翁桂华)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市8个部门共计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率先实现准营承诺即入。
准营承诺即入即对申请从事特定审批事项的经营主体实行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要求、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及违反承诺处置措施等,旨在通过再造市场准营新模式,让准营更加便利高效、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经营主体在签署书面声明及承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实现“承诺即准营”。为进一步发挥自贸区示范引领作用,在自贸区厦门片区范围内,将对具有强制性标准、规则、规范等明确指引的审批事项,逐步试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建立健全备案管理。
“通过简化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推动市场准营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说道。
《意见》提出了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服务等六大主要措施,全方位推进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准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及动态调整。改革事项涉及部门将编制办事指南和准营承诺即入制申请书,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办事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有需要的企业可以持续关注。
下一步,厦门将不断总结评估改革实施情况,持续优化完善改革举措,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准营承诺即入,让准营承诺即入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多项利企举措
●大力推行极简申报
以声明及承诺替代相关申请材料,经营主体在签署声明及承诺后,免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实现“一表承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建立履行承诺核查标准清单
实现事前告知“一表尽览”、事中事后“依标核诺”,极大提升企业办事透明度、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推行差异化处置措施
对轻微违反承诺行为采取包容审慎处理,对严重违反承诺行为依法惩戒,确保轻重适度,实现“违诺量处”,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改革事项涉及部门将制定详细的核查办法,严格对照核查标准开展核查,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打造“准营即入+监管”闭环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