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举措开展城中村现代化治理 |
打造千处“微公园”“微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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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海西晨报·
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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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昨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领导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答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相关问题。
据介绍,厦门城中村现有居住人口227万,超过全市人口三分之一,其中有186万租房人员。
近年来,厦门持续推进城中村治理。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中村安全隐患和人居环境问题,厦门通过财政投入,电力、通信运营商等国企参与,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等多方投入,花大力气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目前,厦门已拆除违建102万平方米,腾出公共空间118万平方米,打造“微公园”“微景观”上千处,建设和提升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近千项。去年以来,开展现代化治理的城中村火灾事故数下降四成。
城中村人员密集、流动性大,企业和商贩众多,社情复杂。厦门通过“大党委”整合治理资源,科技赋能提升治理能力。2023年,厦门首批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的25个村,刑事警情下降35%;今年推进的46个村,一季度刑事警情下降10.9%。
厦门不少城中村人文历史底蕴深厚,风貌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至今仍保留原有的传统村落肌理。近年来,厦门将荒废闲置、低效利用的村集体土地重新规划,引进社会资本,撬动民间投资兴建停车场、提升夜市经济、村民入股共建商业综合体、打造文创空间、发展特色乡村游等。去年,厦门首批推进现代化治理的25个城中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1.94亿元,同比增长约3900万元。
厦门还积极探索“大物业”机制,既搭建专业高效服务管理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也有效盘活城中村资源资产,做到高效运营。目前,海沧、湖里、集美等地的多个城中村,村集体引进市属、区属国企,合资成立城中村服务运营公司,打造集治安巡防、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维序抢险、便民服务等多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物业管理模式,让社区“宜居、宜业、智慧、和谐”有长效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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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储藏室 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为加快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近日,厦门市住建局发布《厦门市城中村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
按照《规定》,在城中村出租的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同时,《规定》鼓励村集体经济盘活低效用地,在保障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空闲未利用的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厦门多举措开展城中村现代化治理
打造千处“微公园”“微景观”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昨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领导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答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相关问题。
据介绍,厦门城中村现有居住人口227万,超过全市人口三分之一,其中有186万租房人员。
近年来,厦门持续推进城中村治理。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中村安全隐患和人居环境问题,厦门通过财政投入,电力、通信运营商等国企参与,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等多方投入,花大力气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目前,厦门已拆除违建102万平方米,腾出公共空间118万平方米,打造“微公园”“微景观”上千处,建设和提升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近千项。去年以来,开展现代化治理的城中村火灾事故数下降四成。
城中村人员密集、流动性大,企业和商贩众多,社情复杂。厦门通过“大党委”整合治理资源,科技赋能提升治理能力。2023年,厦门首批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的25个村,刑事警情下降35%;今年推进的46个村,一季度刑事警情下降10.9%。
厦门不少城中村人文历史底蕴深厚,风貌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至今仍保留原有的传统村落肌理。近年来,厦门将荒废闲置、低效利用的村集体土地重新规划,引进社会资本,撬动民间投资兴建停车场、提升夜市经济、村民入股共建商业综合体、打造文创空间、发展特色乡村游等。去年,厦门首批推进现代化治理的25个城中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1.94亿元,同比增长约3900万元。
厦门还积极探索“大物业”机制,既搭建专业高效服务管理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也有效盘活城中村资源资产,做到高效运营。目前,海沧、湖里、集美等地的多个城中村,村集体引进市属、区属国企,合资成立城中村服务运营公司,打造集治安巡防、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维序抢险、便民服务等多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物业管理模式,让社区“宜居、宜业、智慧、和谐”有长效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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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为加快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近日,厦门市住建局发布《厦门市城中村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
按照《规定》,在城中村出租的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同时,《规定》鼓励村集体经济盘活低效用地,在保障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空闲未利用的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