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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调整 |
厦门在全省率先制定失业人员就业服务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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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海西晨报·
第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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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张鑫惠)昨日,厦门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该通知是针对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方面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这在厦门乃至全省均属首次。
据介绍,通知对失业登记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认定范围重新梳理,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调整为三大类群体共10种类型人员,将大龄城镇居民(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同时,梳理明确相关人员身份退出机制,实现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动态更新。根据通知,缩减退出情形,从原先规定的7种退出情形,缩减至4种退出情形,包括被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未被注销失业登记,但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被注销失业登记,但户籍迁移出厦门市的人员;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情形的人员。此外,就业困难人员因故被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再次符合本通知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再次予以认定。
通知要求,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下窗口或“i就业”平台方式申请失业登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定期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摸排相关信息,掌握了解求职意向、培训意向,及时提供跟踪服务,帮助失业登记人员尽早实现就业。
加强失业登记动态管理。在失业登记人员出现已就业、入学、服兵役等16种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如果注销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再次满足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考虑此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有一定变化,为确保公平,通知出台前厦门人社部门已暂停受理认定申请。为保障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权益,在今年1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凡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类劳动者,可在11月14日前向所在社区提出认定申请,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追认;对相关身份认定后,涉及可享受的政策补贴,如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其申请予以补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调整
厦门在全省率先制定失业人员就业服务规范性文件
晨报讯(记者 张鑫惠)昨日,厦门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该通知是针对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方面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这在厦门乃至全省均属首次。
据介绍,通知对失业登记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认定范围重新梳理,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调整为三大类群体共10种类型人员,将大龄城镇居民(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同时,梳理明确相关人员身份退出机制,实现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动态更新。根据通知,缩减退出情形,从原先规定的7种退出情形,缩减至4种退出情形,包括被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未被注销失业登记,但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被注销失业登记,但户籍迁移出厦门市的人员;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情形的人员。此外,就业困难人员因故被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再次符合本通知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再次予以认定。
通知要求,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下窗口或“i就业”平台方式申请失业登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定期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摸排相关信息,掌握了解求职意向、培训意向,及时提供跟踪服务,帮助失业登记人员尽早实现就业。
加强失业登记动态管理。在失业登记人员出现已就业、入学、服兵役等16种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如果注销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再次满足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考虑此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有一定变化,为确保公平,通知出台前厦门人社部门已暂停受理认定申请。为保障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权益,在今年1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凡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类劳动者,可在11月14日前向所在社区提出认定申请,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追认;对相关身份认定后,涉及可享受的政策补贴,如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其申请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