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公布 |
动态监控 减少船舶污染物 |
2024年09月04日·海西晨报·
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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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江颖 林昕昀)近日,厦门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施行后全国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从完善联合监管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航运发展、助力实现减污降碳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细化,精准施策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条例》还聚焦厦门港航经济发展实际和船舶污染防治堵点难点。
《条例》中有不少“首次提出”的创新、先进做法。如明确清洁能源、新能源供受作业要求,助力厦门市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舶配套服务“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新突破;推进建设休闲旅游船舶燃料供受作业场所、站点,填补传统燃料加注设施规划的空白;加强船舶污染物“全流程”动态监控,鼓励码头推广应用船舶污染物智能接收设施等。《条例》积极践行国际公约要求,严格划定生态文明保护“厦门标准”,提出推进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细化在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特别保护海域排放要求;严格规范船舶使用废气清洗系统、排放黑烟与噪音等行为,助推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