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可帮家人省内买房 |
2025年02月11日·海西晨报·
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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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包括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等,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省内异地购房需求。
根据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福建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全面取消户籍或工作证明要求。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在省内购置自住住房或偿还房贷时,不再受限于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实现全省范围无障碍提取。政策明确,新建商品房以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证取得时间为认定标准。
此外,按照通知,2025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核定。其中,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90%时,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购房人父母、子女可参与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或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还贷累计提取总额和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核定的可提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