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出台 |
医保财政补助调至每人770元/年 |
|
|
2022年10月31日·海西晨报·
第A02版
·
重点关注
晨报讯(记者 黄伊娜 白若雪 通讯员 张凌帆)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对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行调整。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77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430元。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和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办理日常参保,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
明日,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学校或居(村)委会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缴费,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等渠道办理。
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分为两大步骤,分别为“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在“参保登记”环节,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申请,其他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接受申请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此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也可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等渠道自行办理参保。
在“申报缴费”环节,有“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和“个人自缴”两种缴费方式。以 “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缴费的,学校或居(村)委会在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以“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已办理家庭共济)、“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等方式进行缴费。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出台
医保财政补助调至每人770元/年
晨报讯(记者 黄伊娜 白若雪 通讯员 张凌帆)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对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行调整。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77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430元。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和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办理日常参保,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
明日,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学校或居(村)委会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缴费,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等渠道办理。
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分为两大步骤,分别为“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在“参保登记”环节,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申请,其他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接受申请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此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也可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等渠道自行办理参保。
在“申报缴费”环节,有“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和“个人自缴”两种缴费方式。以 “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缴费的,学校或居(村)委会在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以“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已办理家庭共济)、“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等方式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