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新建商品房可用公积金付首付 |
厦门出台惠民新政,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可获更多支持 |
2022年10月31日·海西晨报·
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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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我市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日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自10月25日起,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该政策有三大特点,一是支付方式更便捷。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免去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二是办理程序更利民。我市将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须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三是资金安全有保障。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