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职工公积金 提取材料简化 |
2022年11月03日·海西晨报·
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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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前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过去,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简化材料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仍需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已故职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提取,应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