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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精准扶持文艺精品创作 |
2023年度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今日启动,截至明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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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海西晨报·
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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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A8·
晨报记者 陈佩珊
过去一年,在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下,各文艺项目百花齐放,成为厦门一道亮丽风景线。为进一步为繁荣发展厦门文艺事业,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和生产,2023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据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收集了各项目实施工作组及申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市文旅局、市文联及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对《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扶持项目更精准、流程操作更便捷、扶持效果更显著。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新拨款方式更利于创作
根据相关建议,今年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部分增加了大型组歌类艺术品种。其中,大型组歌资助额度参照大型交响乐作品、大型民乐作品,不高于120万元;解除了“经重大修改提高的剧目和作品:资助额度不高于同类项目及作品新创时资助金额的60%的规定”的限制,变更为“经重大修改提高的剧目和作品:参照同类项目资助金额标准”。
对此,《办法》对重大修改、重点项目和作品下了定义:“重大修改提高需满足:1.剧本有较大提升;2.舞台二度创作有较大变化。申报时需提供修改计划,由评审专家评判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满足重大修改提高要求。重点剧目和作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入选省级以上的重点剧目和作品;2.为厦门市重点选题剧目和作品,或拟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比赛的剧目和作品。”
另外,根据项目实施实际,许多项目靠50%启动经费难以完成创作。此次修订,对大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在提交合作协议后,将拨付资金总额的8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待项目首演并完成规定场次,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而小品、小戏及小节目类项目,一次性完成资金拨付。对于实施周期超过半年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可申请于下一年度6月前完成项目结项,资助资金将分为两个年度拨款。
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
最高资助额度提高
按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要求,《办法》对图书包含类别进行了规范表述,即由“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文艺评论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文化文艺类专著)”改为“图书(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最高资助额度亦有提高。其中,个人演出专场类从5万—10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5万元;美术、书法、摄影个人作品展类从3万—6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0万元;个人专著出版类从5万—8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0万元。
评审工作实施:
部分项目增设初审
评审办法在人数、流程等部分作出了调整,文本、大型舞台艺术创作增加设立初审;各项目评审细则均有根据实际情况和目的调整。评审办根据不同艺术门类,原则上按照国家、省、市1:1:1的比例设立专家库。初审评委由本市专家组成。复审评委根据不同艺术门类,原则上由本市和外地专家共同组成评委组。每个组别根据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评委组。
另外,今年8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及市财政局已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厦门市国有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资助办法》。因此,本次修订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直接替换为《厦门市国有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资助办法》。
厦门精准扶持文艺精品创作
2023年度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今日启动,截至明年2月6日
·A8·
晨报记者 陈佩珊
过去一年,在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下,各文艺项目百花齐放,成为厦门一道亮丽风景线。为进一步为繁荣发展厦门文艺事业,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和生产,2023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据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收集了各项目实施工作组及申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市文旅局、市文联及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对《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扶持项目更精准、流程操作更便捷、扶持效果更显著。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新拨款方式更利于创作
根据相关建议,今年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部分增加了大型组歌类艺术品种。其中,大型组歌资助额度参照大型交响乐作品、大型民乐作品,不高于120万元;解除了“经重大修改提高的剧目和作品:资助额度不高于同类项目及作品新创时资助金额的60%的规定”的限制,变更为“经重大修改提高的剧目和作品:参照同类项目资助金额标准”。
对此,《办法》对重大修改、重点项目和作品下了定义:“重大修改提高需满足:1.剧本有较大提升;2.舞台二度创作有较大变化。申报时需提供修改计划,由评审专家评判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满足重大修改提高要求。重点剧目和作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入选省级以上的重点剧目和作品;2.为厦门市重点选题剧目和作品,或拟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比赛的剧目和作品。”
另外,根据项目实施实际,许多项目靠50%启动经费难以完成创作。此次修订,对大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在提交合作协议后,将拨付资金总额的8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待项目首演并完成规定场次,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而小品、小戏及小节目类项目,一次性完成资金拨付。对于实施周期超过半年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可申请于下一年度6月前完成项目结项,资助资金将分为两个年度拨款。
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
最高资助额度提高
按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要求,《办法》对图书包含类别进行了规范表述,即由“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文艺评论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文化文艺类专著)”改为“图书(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最高资助额度亦有提高。其中,个人演出专场类从5万—10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5万元;美术、书法、摄影个人作品展类从3万—6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0万元;个人专著出版类从5万—8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0万元。
评审工作实施:
部分项目增设初审
评审办法在人数、流程等部分作出了调整,文本、大型舞台艺术创作增加设立初审;各项目评审细则均有根据实际情况和目的调整。评审办根据不同艺术门类,原则上按照国家、省、市1:1:1的比例设立专家库。初审评委由本市专家组成。复审评委根据不同艺术门类,原则上由本市和外地专家共同组成评委组。每个组别根据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评委组。
另外,今年8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及市财政局已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厦门市国有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资助办法》。因此,本次修订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直接替换为《厦门市国有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