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文艺发展 扶持精品创作 |
2023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明年2月6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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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陈佩珊
过去一年,在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下,各文艺项目百花齐放,成为厦门一道亮丽风景线。为进一步为繁荣发展厦门文艺事业,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和生产,2023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据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收集了各项目实施工作组及申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市文旅局、市文联及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对《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扶持项目更精准、流程操作更便捷、扶持效果更显著。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新拨款方式更利于创作
根据相关建议,今年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部分增加了大型组歌类艺术品种。其中,大型组歌资助额度参照大型交响乐作品、大型民乐作品,不高于120万元;解除了“经重大修改提高的剧目和作品:资助额度不高于同类项目及作品新创时资助金额的60%的规定”的限制,变更为“经重大修改提高的剧目和作品:参照同类项目资助金额标准”。
对此,《办法》对重大修改、重点项目和作品下了定义:“重大修改提高需满足:1.剧本有较大提升;2.舞台二度创作有较大变化。申报时需提供修改计划,由评审专家评判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满足重大修改提高要求。重点剧目和作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入选省级以上的重点剧目和作品;2.为厦门市重点选题剧目和作品,或拟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比赛的剧目和作品。”
另外,根据项目实施实际,许多项目靠50%启动经费难以完成创作。此次修订,对大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在提交合作协议后,将拨付资金总额的8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待项目首演并完成规定场次,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而小品、小戏及小节目类项目,一次性完成资金拨付。对于实施周期超过半年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可申请于下一年度6月前完成项目结项,资助资金将分为两个年度拨款。
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
最高资助额度提高
按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要求,《办法》对图书包含类别进行了规范表述,即由“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文艺评论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文化文艺类专著)”改为“图书(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最高资助额度亦有提高。其中,个人演出专场类从5万—10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5万元;美术、书法、摄影个人作品展类从3万—6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0万元;个人专著出版类从5万—8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0万元。
评审工作实施:
部分项目增设初审
评审办法在人数、流程等部分作出了调整,文本、大型舞台艺术创作增加设立初审;各项目评审细则均有根据实际情况和目的调整。评审办根据不同艺术门类,原则上按照国家、省、市1:1:1的比例设立专家库。初审评委由本市专家组成。复审评委根据不同艺术门类,原则上由本市和外地专家共同组成评委组。每个组别根据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评委组。
另外,今年8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及市财政局已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厦门市国有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资助办法》。因此,本次修订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直接替换为《厦门市国有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资助办法》。
数说2022
2022年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公布资助项目103个,涉及6大类别,除1个项目因故申请取消之外,实际资助102个项目。截至目前,大部分项目已成功结项,此外仍有部分项目持续推进中。
过去一年,共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及展览228场、戏剧演出54场、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18项,资助出版物19种。
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一.资助(奖励)范围
1.文本资助项目
2.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
3.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
4.闽南文化进校园项目
5.文化艺术活动项目
6.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项目
二.申报主体
1.具有厦门户口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的公民,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2.在厦工作的台港澳同胞,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3.在厦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4.定向为厦门市创作的外地公民或外籍人士,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5.申报资助或奖励的项目,须在厦门市立项、备案,参赛评奖须由我市或我市联合报送且我市享有申报权、荣誉权。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6日
四.资助重点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的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原创项目:
1. 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和重大成就,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现实题材作品;
2. 围绕2023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以及2025年抗战胜利80周年等重大节点的主题创作;
3.反映厦门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书写厦门特区建设新篇章的现实题材作品;
4.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5. 弘扬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
6. 体现厦门文化底蕴和对台交流作用,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和闽南文化精神内核,表现不同历史时期两岸的名人、名家、名著风采,并具有历史、时代和人文价值,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主题创作;
7. 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并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五.申报条件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闽南文化进校园资助、文化艺术活动资助三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单位或机构,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个人,其余项目二者均可。各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请查阅《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
六.申报平台
登录“i厦门”网站,通过“i财政”,点击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填写《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及申报通知请到厦门网、“音乐厦门”微信公众号、“厦门文旅”微信公众号、“厦门文联”微信公众号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