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2023年02月14日·海西晨报·
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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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厦门鑫同昌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依法为工伤职工骆鸿嘉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12月15日向你公司工伤职工骆鸿嘉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9353.8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工伤保险待遇通知单》。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