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海陆空 全面织密执法网 |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打击违规放生专项行动 |
|
2023年03月08日·海西晨报·
第A12版
·
城市读本
 |
执法人员登临检查。 |
|
 |
执法船艇靠近涉嫌违规船舶。 |
|
晨报记者 陈起鸿 通讯员 严生欢
空中无人机迅速定位,海上快艇破浪前行,执法队员闻令即动,执法一气呵成,全面提升震慑力……这背后是高科技执法铁军高效运作的结果。
聚焦海陆空多方侦查,以科技升级为抓手,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无人机航拍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相结合,让违规违法行为无空可钻,全面织密执法网。
现场
海陆空全面搜索违规船舶
“请前方船只接受检查!”3月5日上午8时许,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海警部门开展打击违规放生专项行动,在鼓浪屿周边海域依法查处涉嫌违规放生船舶3艘。
据了解,在前期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部分民间放生行为存在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放流不适宜在厦门海域生存的物种等现象。为整治违规放生行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周密部署,当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执法船艇6艘,分为指挥组、岸上组、无人机组、海上执法组,以“分进合击”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当天上午,各执法组根据行动部署,从“海陆空”三方面对鼓浪屿周边海域开展全面摸排行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发现,在鼓浪屿西北侧海域有3艘涉嫌违规放生水生生物的渡船。锁定目标后,执法人员闻令而动,组织海上机动船艇,迅速前往相关海域。
登临船舶检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这些渡船正在进行放生作业,品种包括花蛤、鳐鱼、虾、黄翅鱼等,部分品种是厦门海域增殖放流水生生物名录以外的生物,涉嫌违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船上的水生生物进行扣留,并开展后续调查。
下一步,海洋执法部门将以“疏堵结合”为原则,一方面常态化打击违规放生行为,落实执法规范,织密日常巡查网;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双管齐下,引导广大市民合法、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从而实现增殖放流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效果。
提醒
科学放生才能涵养环境
放生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将人为环境下的动物放归野外自然环境的行为,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个人放生活动往往缺乏科学指导和完善的法律意识,不仅可能引起生态入侵、放生动物大量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等直接危害水域环境的问题,还违背放生“尊重生命”的本意。
那么,对于市民而言,怎样才能做到科学放生呢?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想要科学放生,就要考虑多重因素,主要包括“如何放”“放什么”“放哪里”等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上,《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以及厦门市出台的《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都有明文规定及系统规范。
据介绍,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就已规定,规模性放流活动应当提前十五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并明确禁止放流未列入增殖放流物种名录内的物种。未按规定报备擅自进行规模性放流活动的,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放流未列入增殖放流物种名录内的物种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另外,2010年9月19日,厦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就已向社会公布了厦门海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名录。可以看出,相关法律法规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为“如何放”“放什么”“放哪里”等问题均有规范,请广大群众不要盲目开展放生活动,要依法依规开展增殖放流。
聚焦海陆空 全面织密执法网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打击违规放生专项行动
 |
执法人员登临检查。 |
|
 |
执法船艇靠近涉嫌违规船舶。 |
|
晨报记者 陈起鸿 通讯员 严生欢
空中无人机迅速定位,海上快艇破浪前行,执法队员闻令即动,执法一气呵成,全面提升震慑力……这背后是高科技执法铁军高效运作的结果。
聚焦海陆空多方侦查,以科技升级为抓手,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无人机航拍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相结合,让违规违法行为无空可钻,全面织密执法网。
现场
海陆空全面搜索违规船舶
“请前方船只接受检查!”3月5日上午8时许,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海警部门开展打击违规放生专项行动,在鼓浪屿周边海域依法查处涉嫌违规放生船舶3艘。
据了解,在前期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部分民间放生行为存在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放流不适宜在厦门海域生存的物种等现象。为整治违规放生行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周密部署,当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执法船艇6艘,分为指挥组、岸上组、无人机组、海上执法组,以“分进合击”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当天上午,各执法组根据行动部署,从“海陆空”三方面对鼓浪屿周边海域开展全面摸排行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发现,在鼓浪屿西北侧海域有3艘涉嫌违规放生水生生物的渡船。锁定目标后,执法人员闻令而动,组织海上机动船艇,迅速前往相关海域。
登临船舶检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这些渡船正在进行放生作业,品种包括花蛤、鳐鱼、虾、黄翅鱼等,部分品种是厦门海域增殖放流水生生物名录以外的生物,涉嫌违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船上的水生生物进行扣留,并开展后续调查。
下一步,海洋执法部门将以“疏堵结合”为原则,一方面常态化打击违规放生行为,落实执法规范,织密日常巡查网;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双管齐下,引导广大市民合法、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从而实现增殖放流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效果。
提醒
科学放生才能涵养环境
放生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将人为环境下的动物放归野外自然环境的行为,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个人放生活动往往缺乏科学指导和完善的法律意识,不仅可能引起生态入侵、放生动物大量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等直接危害水域环境的问题,还违背放生“尊重生命”的本意。
那么,对于市民而言,怎样才能做到科学放生呢?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想要科学放生,就要考虑多重因素,主要包括“如何放”“放什么”“放哪里”等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上,《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以及厦门市出台的《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都有明文规定及系统规范。
据介绍,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就已规定,规模性放流活动应当提前十五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并明确禁止放流未列入增殖放流物种名录内的物种。未按规定报备擅自进行规模性放流活动的,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放流未列入增殖放流物种名录内的物种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另外,2010年9月19日,厦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就已向社会公布了厦门海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名录。可以看出,相关法律法规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为“如何放”“放什么”“放哪里”等问题均有规范,请广大群众不要盲目开展放生活动,要依法依规开展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