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假证 被告人获刑 |
2023年04月06日·海西晨报·
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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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陈丽 通讯员 翔法宣)近期,翔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身份证件案,判处主要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刑罚。
原来,2019年下半年起,康某在经营某保安公司期间,为使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保安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指使公司员工联系办假证人员购买虚假身份证,使超龄或未成年求职者能顺利应聘保安。其中,公司员工被告人A负责联系办假证人员及需要办理虚假身份证的保安,收取办证费用及接收、发放虚假身份证等;公司员工被告人B在被告人A的安排下,联系需要办理虚假身份证的保安,并收取办证费用、发放虚假身份证等。截至案发,康某等人共计为王某等求职者联系购买虚假居民身份证共7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三被告人为帮助超龄或未成年人就职,以从中获利,通过网络买卖身份证件,破坏国家公民信息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差,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最终,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