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老师傅” 教出两个好徒弟 |
厦门市公安局殿前派出所建立师徒传承机制助青年民警快速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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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张玲玲
厦门市公安局殿前派出所有一个“好家风”,为每一名新入职的民警都准备一份“见面礼”,即上班第一天就“发个师傅”,一师一徒“捆绑”结对、共同成长。通过师傅因材施教、言传身教、“手把手教学”,新警们在最初3个月“跟班式”的学习过程中,能够积累很多工作经验。殿前派出所这样的师带徒方式如同为青年民警灌溉“营养液”,让这些“新苗”能够快速成长、独当一面,也有效地助力了警务机制改革。
近日,记者走访了殿前派出所两对师徒——林振云和王晨、李健和洪灿辉,其中一对情同父子,一对亲如手足。两个师傅传授的内容不同,教学方式也不一样,但都教出了好徒弟。
情同父子
与00后新警结对
老民警传帮带毫不保留
毕业于福建警察学院的新警王晨去年11月入警,成为殿前派出所唯一的“00后”警察;今年60岁的老民警林振云,还有半年就要退休了,虽然从部队转业已经25年,但他骨子里依然是军人的作风。这一老一少结成师徒,走在路上就像一对父子,而林振云对徒弟王晨也确实像对儿子般严苛,可谓“从头管到脚”。“我每个月都要理发,警服鞋子都必须干干净净的。”王晨说,师傅对他的形象管得很细,说是要配得上这身警服,而且形象好也更容易走进百姓心里。当然,林振云对这个爱徒不仅是“严管”,还有“厚爱”——把20多年的从警经验倾囊相授。
练基本功 先从认路开始
林振云管辖的殿前村是湖里区最大的城中村,常住人口有2万余人。虽然殿前村仅有林振云这么一个社区民警,但他依靠社区力量,将辖区管理得井井有条,深得群众信任。
林振云认为,认路、认房东和学闽南话是社区民警的基本功。于是,在王晨跟班学习的第一天,林振云就驾驶警用摩托车载着王晨在辖区内转,让王晨先从认路开始。他让王晨以大的建筑物为参照物,依次记住门牌号、房东等信息,慢慢摸清城中村的地理位置、行业场所及人流集中区域等信息。
解决问题 要为群众着想
林振云说,社区管理工作就是要做好群众的工作,群众是辖区“活字典”和“活地图”,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更要依靠群众。
在一次消防检查过程中,林振云发现,一家汽车修理店没有按照要求配备喷淋等消防措施,但店主向他哭诉,一套专业的消防喷淋系统非常昂贵,他们实在无力承担。林振云帮店主想到了购买消防栓的“替代法”,店主很感激,而且马上就落实购买。
林振云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既达到了督促店家整改消防隐患的目的,又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点赞,这让王晨十分敬佩。林振云对王晨说,当警察懂得站在群众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办法自然就有了”。林振云还表示,王晨是年轻人,比他这个老民警更懂得应用智能设备辅助社区管理,这点非常好。
“我师傅的基础打得太好了,群众都很信任和敬佩他。我接手社区以后,还没有遇到过特别棘手的问题。”王晨说,他还要继续努力学习,让师傅放心。
亲如手足
从师徒变成搭档
他们性格互补共同破案
在殿前派出所办案队,1992年出生的李健入警已8年,有着很丰富的办案经验;1999年出生的洪灿辉入警刚一年,也已成为队里的骨干。两人既是师徒,也是好搭档。
回忆起当初带徒弟的故事,李健笑道,洪灿辉是他的“开山弟子”,起初他以为这个徒弟“不好带”,没想到洪灿辉不仅学得快,还学得好。
循序渐进 提高工作效率
起初,李健也像其他师傅一样,给徒弟压了很多任务。可是,他发现,洪灿辉只会闷头做,做不完也不会寻求帮助。派出所警情多、工作量大,他担心洪灿辉不适应派出所的紧张节奏,于是改变策略,转为循序渐进的教学,而且一有休息就带洪灿辉去爬山、打球,通过锻炼身体的方式放松大脑、释放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让李健颇为感慨的是,洪灿辉不仅勤奋好学,心里还时刻装着集体,“能与大家共进退”。一次,洪灿辉在微信工作群中看到办案需要人手,就主动放弃休假,背着书包默默赶回派出所增援,让大家都觉得很感动。
因材施教 快速掌握方法
刚入警时的洪灿辉有些内向,不太擅长与群众打交道。李健发现了洪灿辉这一特点后,又考虑到他刚刚参加工作缺乏处理矛盾纠纷的经验,于是每次遇到矛盾纠纷,都一定要“拉上”洪灿晖,让他从“旁边观摩”到“出谋划策”,最后逐渐变为“调解高手”。李健说,洪灿辉很聪明,做事既细心又严谨,无论是学习还是办案都上手很快。
在李健的带领下,洪灿辉很快就掌握了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比如,在调解一对积怨已久的邻居时,洪灿晖先是充分了解情况,而后多次组织调解,针对两方矛盾点持续下“猛药”,最终“祛除”了两人的“心病”。
刚柔并济 审讯配合默契
李健为人心直口快,做事果断勇敢,洪灿辉与之刚好相反,性格柔软、内心细腻。两人一刚一柔的性格形成互补,在打击破案中收到了奇效。
一次,李健和洪灿辉抓获一名盗窃电动车嫌疑人。审讯时,该嫌疑人拒不交代事实,于是李健先唱“黑脸”进行“攻坚”,随后洪灿晖唱“红脸”进行教育感化。在两人这套“刚柔并济法”的共同作用下,嫌疑人最终交代了全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