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微信骗钱,栽了! |
2023年05月17日·海西晨报·
第A04版
·
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陈丽 通讯员 翔法宣)发现同事使用微信与另一个“我”聊天,还说曾借给“我”很多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翔安区法院审结一起偷登他人微信、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女)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原来,王某曾通过某网络游戏与蔡某相识,并相约至蔡某处游玩。期间,王某得知了蔡某的微信账号、密码等信息。“我听蔡某说过,她有个女同事挺有钱的,就想能不能骗点过来。”于是,王某使用蔡某的微信账号冒充蔡某,编造“朋友出车祸、亲属生病住院”等理由,骗取了蔡某女同事钱款20余万元,并转入自己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花费等。某日,蔡某上班期间发现该女同事与自己的微信号聊天,这才发现有人竟冒充自己在骗取钱款,遂与同事一同报警。
其实,被王某“伤透心”的,还有其他几名网友,他们对自称“成功人士”的王某没有太多防备,短暂相处后便不慎泄露自己的支付密码、社交软件密码等,并被王某用于非法活动。
翔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0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还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钱款共计57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一人身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王某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翔安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