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税费优惠期限延长 |
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发文,受惠主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
2023年08月11日·海西晨报·
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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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解读
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多个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将于年底到期。为进一步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发六份税费优惠文件,将相关优惠期限延长至2027年底。
这六份文件分别是《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政策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融资和生产经营的多个方面,覆盖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
最受关注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指出,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