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针对商贸企业奖励政策申报工作启动 |
单项奖补最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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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海西晨报·
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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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解读
晨报讯(记者 杨清白 通讯员 陈茵 潘儒帅)今年10月,市商务局发布《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对2023年10月—11月零售额达到标准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近日,市商务局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方法。
根据通知,申报企业须注册地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并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奖补政策方面,对商贸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除外)2023年10月—11月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6.5%以上的,每1000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10月—11月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同比增速为正增长的(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增速需达到20%),每1000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项政策允许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合并计算。
记者了解到,本次奖补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月10日—2月1日(具体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中秋国庆期间针对商贸企业奖励政策申报工作启动
单项奖补最高100万元
晨报讯(记者 杨清白 通讯员 陈茵 潘儒帅)今年10月,市商务局发布《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对2023年10月—11月零售额达到标准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近日,市商务局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方法。
根据通知,申报企业须注册地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并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奖补政策方面,对商贸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除外)2023年10月—11月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6.5%以上的,每1000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10月—11月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同比增速为正增长的(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增速需达到20%),每1000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项政策允许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合并计算。
记者了解到,本次奖补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月10日—2月1日(具体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