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画眉鸟被判刑 |
2024年06月07日·海西晨报·
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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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法宣)6月5日上午,同安区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对两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雷某、龙某明知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等地非法猎捕画眉鸟。其中,雷某非法猎捕9只,龙某非法猎捕12只并向他人非法购买1只。
之后,雷某、龙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两人的住处共计查获活体画眉鸟9只。归案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雷某、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他们还分别缴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9750元和21250元。
此外,该系列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院移交了扣押在案的画眉鸟12只,现暂寄存于厦门某演艺公司养护。5月29日,同安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厦门市观鸟协会等单位前往该寄存场所,对涉案画眉鸟的放飞方式、放飞地点、部门协同衔接等问题展开讨论,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据了解,画眉鸟有“鹛类之王”的称号,声音悦耳动听。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鸟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画眉鸟的行为均有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