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跑路 房东维权 |
2024年08月23日·海西晨报·
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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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陈丽 通讯员 翔法宣)租客租赁期间偷偷搬走,还拖欠房租及物业费……近日,翔安区法院发布了这起此类案例。
2023年10月,阿音租下小芳的房屋并签订房产租赁协议,约定租期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并约定: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过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自2024年1月起,阿音一再拖欠租金、物业费等,于2024年4月向小芳出具欠条确认欠付的费用。2024年5月初,小芳发现阿音已自行搬离案涉房屋。无奈,小芳诉至翔安区法院,要求阿音支付拖欠的房租和物业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翔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芳与阿音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故小芳主张阿音应另行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