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印发 |
引进10类业态 可享租金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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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海西晨报·
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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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为进一步促进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品质提升,发挥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在业态品质提升的主导作用,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租赁行为,近日,鼓浪屿管委会、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
据悉,办法所称的“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是指鼓浪屿范围内由鼓浪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的非住宅公房以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兼具居住功能和商业用途的“店宅一体”直管公房商业用途部分。
办法指出,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应当符合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相关规划中关于商业业态及经营网点的定位。鼓励引进包括文化展示类、工艺美术类、音乐主题类、体育服务类、教育培训类、文化创意类、旅游体验类等在内的10类业态。
租金方面,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相应用途市场评估租金(或定向招租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租金优惠。符合相关鼓励引进业态的,可给予租金10%的优惠;直管非住宅公房作为邮政、学校、医院、药店、超市等民生用途的或经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征集推荐的不可或缺民生项目,可参照相应用途市场评估租金给予10%的优惠。鼓浪屿管委会所属单位利用直管非住宅公房作为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国有景区服务中心、景区配套服务用房的,经文保办研究同意后,可免收租金。
鼓励引进业态
●文化展示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陈列馆、影院、书店,影雕、剪纸、木偶等具有闽南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展示等
●工艺美术类:画室、艺术作坊、艺术大师工作室、传统工艺研习中心、美术用品商店、非遗艺术品展示与销售等
●音乐主题类:剧场、演艺场馆、音乐工作室、乐器行、音像店等
●体育服务类:体育传媒、体育动漫店、鼓浪屿特色体育用品商店等
●教育培训类:符合鼓浪屿文化展示与传承的文化艺术培训,例如音乐、工艺美术、体育、演艺等
●文化创意类:众创空间、创客基地、文创集市、时尚设计、鼓浪屿旅游数字科技体验店等
●旅游体验类:无油烟和噪声污染的厦门本土(特别是鼓浪屿本地)的老字号体验店、国际(国内)知名连锁品牌餐饮等
●社区服务类:社区便民服务店、民生超市、社区诊所、邮政、非营利性协会等
●景区服务类:游客服务中心、景区服务点、景区纪念品商店等
●经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其他符合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业态
《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印发
引进10类业态 可享租金优惠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为进一步促进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品质提升,发挥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在业态品质提升的主导作用,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租赁行为,近日,鼓浪屿管委会、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
据悉,办法所称的“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是指鼓浪屿范围内由鼓浪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的非住宅公房以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兼具居住功能和商业用途的“店宅一体”直管公房商业用途部分。
办法指出,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应当符合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相关规划中关于商业业态及经营网点的定位。鼓励引进包括文化展示类、工艺美术类、音乐主题类、体育服务类、教育培训类、文化创意类、旅游体验类等在内的10类业态。
租金方面,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相应用途市场评估租金(或定向招租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租金优惠。符合相关鼓励引进业态的,可给予租金10%的优惠;直管非住宅公房作为邮政、学校、医院、药店、超市等民生用途的或经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征集推荐的不可或缺民生项目,可参照相应用途市场评估租金给予10%的优惠。鼓浪屿管委会所属单位利用直管非住宅公房作为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国有景区服务中心、景区配套服务用房的,经文保办研究同意后,可免收租金。
鼓励引进业态
●文化展示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陈列馆、影院、书店,影雕、剪纸、木偶等具有闽南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展示等
●工艺美术类:画室、艺术作坊、艺术大师工作室、传统工艺研习中心、美术用品商店、非遗艺术品展示与销售等
●音乐主题类:剧场、演艺场馆、音乐工作室、乐器行、音像店等
●体育服务类:体育传媒、体育动漫店、鼓浪屿特色体育用品商店等
●教育培训类:符合鼓浪屿文化展示与传承的文化艺术培训,例如音乐、工艺美术、体育、演艺等
●文化创意类:众创空间、创客基地、文创集市、时尚设计、鼓浪屿旅游数字科技体验店等
●旅游体验类:无油烟和噪声污染的厦门本土(特别是鼓浪屿本地)的老字号体验店、国际(国内)知名连锁品牌餐饮等
●社区服务类:社区便民服务店、民生超市、社区诊所、邮政、非营利性协会等
●景区服务类:游客服务中心、景区服务点、景区纪念品商店等
●经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其他符合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