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海西晨报·
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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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仇慧亮 实习生 周郑劼)昨日上午,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推动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据介绍,社区慈善基金是指由居(村)委会依托所在区慈善会设立、用于本社区(村)内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项基金。社区慈善基金接受区慈善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独立名义开展募捐。
今年9月,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六条提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厦门于10月16日发布了《指导意见》,在全省率先落地,截至目前已有湖里区金安社区、东荣社区、兴华社区等3个社区依托该区慈善会设立了社区慈善基金,共筹集资金34.57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加强对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发挥社区慈善基金在改善民生、整合公益资源、拓宽资金渠道、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社区运作的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新格局。
社区慈善基金用途
1.支持改善社区(村)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应急等方面的慈善活动或项目;
2.支持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
3.支持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激发社区(村)参与活力;
4.支持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乡村振兴、社区(村)共建共治共享;
5.支持开展慈善宣传,传播慈善理念;
6.支持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
我市在全省率先 设立社区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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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仇慧亮 实习生 周郑劼)昨日上午,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推动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据介绍,社区慈善基金是指由居(村)委会依托所在区慈善会设立、用于本社区(村)内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项基金。社区慈善基金接受区慈善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独立名义开展募捐。
今年9月,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六条提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厦门于10月16日发布了《指导意见》,在全省率先落地,截至目前已有湖里区金安社区、东荣社区、兴华社区等3个社区依托该区慈善会设立了社区慈善基金,共筹集资金34.57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加强对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发挥社区慈善基金在改善民生、整合公益资源、拓宽资金渠道、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社区运作的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新格局。
社区慈善基金用途
1.支持改善社区(村)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应急等方面的慈善活动或项目;
2.支持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
3.支持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激发社区(村)参与活力;
4.支持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乡村振兴、社区(村)共建共治共享;
5.支持开展慈善宣传,传播慈善理念;
6.支持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