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条例正式施行 |
2025年03月03日·海西晨报·
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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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记者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模式;允许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要求等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城市更新涉及老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允许异地组合供应土地;允许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零星用地建设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
为了推动老城有机更新,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划定特定区域,应当遵循减量原则,鼓励有利于保护传承的功能与活动,严格控制新增住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