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6日·海西晨报·
第A06版
·
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鼓浪屿家庭旅馆在展示鼓浪屿百年人文历史、推动岛上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鼓浪屿家庭旅馆的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鼓浪屿管委会发布《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将截至2024年7月31日。
“意见稿”分为五章18条,包括总则、设立申请、家庭旅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多项内容。按照“意见稿”,鼓浪屿家庭旅馆,是指在鼓浪屿岛范围内,以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单幢民宅或具有独立通道建筑的空置房为基本接待单元,结合鼓浪屿自然人文景观,依法设立的营业楼层在4层(含4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数不超过14间,专为游客提供体验式住宿服务的经营性接待设施。
“意见稿”指出,用于开办家庭旅馆的建筑,应当为独立式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的安全建筑,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必要时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对家庭旅馆建筑物的装修应按照原址、等面积的原则,根据备案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原有外观。
家庭旅馆经营者应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的指导、监督,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在提供服务时明码标价,不得有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卫生方面,客房应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拖鞋等。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卫生间面盆、马桶、浴缸(如有)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每日一消毒等。
值得注意的是,违章建筑或临时搭盖的设施、住宅单元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位于《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禁止用于开设家庭旅馆。
琴岛家庭旅馆管理将有新规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鼓浪屿家庭旅馆在展示鼓浪屿百年人文历史、推动岛上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鼓浪屿家庭旅馆的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鼓浪屿管委会发布《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将截至2024年7月31日。
“意见稿”分为五章18条,包括总则、设立申请、家庭旅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多项内容。按照“意见稿”,鼓浪屿家庭旅馆,是指在鼓浪屿岛范围内,以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单幢民宅或具有独立通道建筑的空置房为基本接待单元,结合鼓浪屿自然人文景观,依法设立的营业楼层在4层(含4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数不超过14间,专为游客提供体验式住宿服务的经营性接待设施。
“意见稿”指出,用于开办家庭旅馆的建筑,应当为独立式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的安全建筑,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必要时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对家庭旅馆建筑物的装修应按照原址、等面积的原则,根据备案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原有外观。
家庭旅馆经营者应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的指导、监督,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在提供服务时明码标价,不得有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卫生方面,客房应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拖鞋等。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卫生间面盆、马桶、浴缸(如有)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每日一消毒等。
值得注意的是,违章建筑或临时搭盖的设施、住宅单元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位于《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禁止用于开设家庭旅馆。